高师音乐教育的调整与革新

高师音乐教育的调整与革新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于2001年秋季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8个实验区开始启动。2002年秋季,实验区已增至500多个,全国共有1000多万中小学生参与了新课程的实验改革。到2005年秋季,全国所有的中小学生原则上都已进入新课程的学习。同时,普通高中和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也积极推进。与前几轮相比,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涵盖了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管理和课程评价等方面;涉及了现行中、小学的所有学科。其影响面之广,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也是我国基础教育为推进素质教育而实施的一次极其深刻的变革。这次课改是在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和我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有着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背景。就音乐教育学科来讲,毫无疑问,它对在职和未来的音乐教师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将来的音乐教师)将会是素质教育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自身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基础教育改革的成败。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根据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来主动调整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高等师范音乐教育是基础音乐教育的工作母机,作为培养基础音乐教育师资的高师音乐院(系)(也包括音乐学院的师范系)来说,我们现行的教育思维与机制、课程结构与设置、培养目标与模式等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与缺陷。这种状况已经不能满足基础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也包括音乐学院的师范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思考:高师音乐教育如何主动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使我们的毕业生一走上工作岗位便能很快适应新的形势,能真正肩负起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神圣使命。这的确是当前高师音乐教育界无法回避的问题。高师音乐教育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等待了,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我们只有认清现状,兴利除弊,大胆革新,才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调整与改革:   一、强化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思想   高师音乐教育应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是国家对师范音乐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多年来,高师音乐教育界就这一点在理论上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反映出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观念不强的问题:   1.有的高师院校把研究基础教育方面的课题和文章不列入科研范畴。很多高校主管科研的职能部门及领导都认为:科研就要争取搞几项惊人的发明创造,论文就要争取写那种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让人觉得高深莫测、怎么读也读不懂的文章。我认为目前我们在评定核心期刊的思路上似乎有些偏差,指标体系在结构上也有些失衡,这种偏差和失衡已经导致有些专业或学科——特别是新兴的边缘学科根本就没有一种所谓的核心刊物,但在评定职称或科研业绩时却经常被“一刀切”。事实表明,当下我们的评价机制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缺陷,总是以不惜牺牲一部分人员的利益来成就另一部分人员极度膨胀的欲望与虚荣,致使当前我国科研整体水平不高,科研心态虚无浮躁,很多人员已经丧失了崇高而严肃的科学研究精神。   2.另外,个别核心期刊在选择文章的价值取向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音乐老师,更关心的是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不可能老是给学生讲解这教、那教这经、那经的音乐;也不可能天天沉醉在这考古那考古的“古典主义”当中。但有趣的是,这类文章就是容易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我想原因很简单,这类文章一般人很难读懂,因而也就不敢妄加评论。凡是读不懂的肯定就是高深的,既然是高深的,那当然就该在重量级的刊物上发表了,真是漂亮的逻辑。这无形之中严重打击了很多音乐老师致力于基础音乐教育研究的热情。至于基础音乐教育方面,很多人都认为那是很浅显的、没有研究的价值。在相当部分领导或编辑心目中,他们是很不重视基础教育理论研究的。从走上三尺讲台的那天开始,我一直在苦苦思索一个带有逻辑悖论性质的问题——作为高师院校,连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基础教育的诸多问题都不屑一顾,那高师院校究竟要研究什么?!但至今我却无法给自己找到满意的答案。可悲的是这种现象在实际研究工作中,是非常普遍的。它严重制约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和速度,也使高师院校的研究视觉偏离了它原本应有的重要领域。   3.在教学中,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很多学科的老师只关注本门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对基础音乐教育不感兴趣,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一无所知。表现出观念狭隘、各自为阵的“小农”意识,对音乐教育缺乏整体的把握与认识,这是当前高师音乐院(系)普遍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他们都认为,了解、研究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变化,那是教《音乐教学论》老师的事情。这样就顺理成章地把高师音乐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接轨的沉重任务交给了音教法老师身上。我们的学生合不合格,走势如何,都是音教法老师的事情,与音乐教育专业其它课程的老师无关,似乎一切都是音教法老师惹的“祸”。先不说这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对不对、合不合理,从一个侧面我们看到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音教法老师在本专业内部应该占有一席之地才对,但实际的情况是很多老师甚至个别领导都认为,《学科教学论》是豆芽科,导致学科教学论老师在本专业内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他们的很多劳动都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是目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领域存在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尴尬悖论。这些显然与2001年2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积极配合和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不符。2002年12月初在福建武夷山召开的“全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学术研讨会”上,杨瑞敏女士在发言中再次提出了这个问题。目前,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很多方面都正在或已经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很多高师音乐院(系)却依然高高在上,关起门来搞自己的教学,还在继续着封闭的人才培养模式,造成了高师与中小学之间严重脱节的现象。   事实上,不得不承认,我们在某些方面已经落到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后边去了。对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怎样,在新形势下他们需要什么规格的音乐师资,为什么要进行新一轮课程改革等问题,我们并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这正如企业没有很好的调研市场行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生产出市场需要的合格“产品”吗?要改变这种被动、尴尬的局面,高师音乐教育必须要拿出甘当“小学生”的勇气,在政策上要对研究基础音乐教育方面的课题予以适当倾斜,在资金上要对基础教育理论及实践层面的研究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和切实贯彻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思想。#p#分页标题#e#   二、改革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   2001年12月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中,要求各师范院校在启动新一轮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应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要求,调整培养目标、课程结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加强教育学科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提高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增强毕业生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自我发展能力。   现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确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与专业音乐院校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没有什么两样。师范专业与表演专业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师范教育专业多开了几门“老三篇”——《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及《学科教学论》等课程,结果搞成了师范性和专业性都明显不足的局面。我们应根据基础音乐教育改革情况,主动进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结构的变革。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通识课程即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不全,目前开设的实际上仅是政治教育;2.学科专业课程门类繁多,课程内容陈旧;3.教育类课程门类少,内容落后缺乏针对性;4.必修课程相对较多,选修课程较少,这些都极大阻碍了学生学习专业的积极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把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进行重新调整、归类;把相关的内容进行整合、渗透;在教材中加入新的合乎时展的教学内容;适当压缩专业课程门数,多开一些选修课程。这样,同学们便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可以了解更多新的信息。随着视野的开阔,理论层面的拓宽,对学生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学习都有好处,从而突出了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充分尊重全体学生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基本思路,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抓住了本次基础课改的精神实质(要意识到,这在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中也同样重要)。   在这方面,王耀华教授做了有益的探索。他把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分为教养课程(即公共课)和音乐专业课程两大类。其中音乐专业课程又分为五大类别:1.音乐审美类课程;2.音乐表现类课程;3.音乐创造类课程;4.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5.音乐教育类课程。这一划分法很独到,它对学科进行了有意的整合,进一步理清了各门学科的归属关系。但也有不足之处,因为:1.新《课标》最基本的理念是: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贯穿其中,潜移默化地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即使是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掌握,都应有积极的审美体验。这正是音乐艺术及音乐学科的重要功能。也说明在所有音乐课程的学习中都应包含积极的审美情感因素,因此单纯把音乐审美课程作为一大类来划分就有点欠妥了;2.基本沿袭了我国各师范院校把各专业的课程按“公共”与“专业”两大体系来归类的传统分法。这种分法我认为本身是不科学的,因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界定本身就是模糊的和不合理的。按理说每个专业只要是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属于专业课程,得到同样的对待,没有必要在里面再来分个远近亲疏。师范专业更不应把教育类课程带上“公共”二字。当然,目前“公共”二字主要意味着各个系(科)都在学这一类内容相同的课程。但反过来,既然各系(科)都要学这一类课程,那就更说明此类课程重要和有改革的必要,也就更不能沾“公共”二字。否则,人们在心理取舍上自然就会有轻有重,认为它没有传统意义上所谓的专业课程重要,无意中对学生的学习起了不好的导向作用。因此在课程分类上最好去掉“专业”和“公共”几个字,这绝对不是在做文字游戏。   建议把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分为四个大类:1.特色文化修养类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社会主义建设》《形势政策》《国防教育》《中国革命史》《思想品德》《大学语文》《中国传统文化》等;2.技能表现类课程,包括《声乐及演唱》《钢琴与配奏》《歌曲作法与伴奏写作》《乐器演奏》《计算机与电脑音乐》《合唱与指挥》《和声》《复调》《配器法》《视唱练耳》《音乐会节目编排》《形体与舞蹈》《音乐采风》《普通话》《大学英语》等;3、音乐理论修养类课程,包括《中外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中外音乐史》《基本乐理》《音乐欣赏》《音乐作品分析基础》《音乐与文化》《声乐美学》《钢琴美学》《中外声乐发展史》《钢琴发展史》《艺术概论》等;4.音乐教育技术理论类课程(第三部分将专门分析)。这样分类的好处是:显得相对简化,实现了课程整合,为开设更多新课程提供了时间,重要的是免去了谁轻谁重的争论。   当然,在这些课程的开课形式上视其具体情况可多种多样:有些课程可以搞成必修课,有些则可搞成选修课;有些课程还可以讲座的形式进行。   三、改革教育技术理论类课程,增加选修课程   高师教育技术类课程(以前叫公共教育类课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教材体系封闭僵化,缺乏创新;教材内容空洞、抽象,脱离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没有充分吸收新的教育理论思想及教育技术和新兴边缘学科发展取得的最新成果,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感,很少关注当代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课程门类较少,课程结构老化。目前很多师范院校的教育学科课程仍然遵循着改革开放初确立的《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当时叫学科教学法)的“老三门”课程模式,并且各系(科)学的教育课程内容完全一样,缺乏必要的专业针对性。这些直接导致了学生都认为教育类课程非常重要,但就是不愿努力去学的怪现象。长此以往学生的教育理论水平可想而知,这种状况肯定不能适应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建议:1.调整现行《教育学》《心理学》的某些内容,把它们与各具体专业相互衔接、渗透。如音乐教育专业可开设《音乐教育学》和《音乐心理学》;2.拓宽丰富教育类课程,适当增加选修课程门数,特别是跨系选修,有条件的还可搞跨校选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师范院校教学方案规定了教育理论课程比重约占15%,但实际上大多数院校远未达到这个要求;而在发达国家的高师课程结构中,教育技术理论课程门类丰富,课时充足,一般都占到30%左右,他们非常注重教育临场实习等实践课程。如美国,教育课程已占20%左右。#p#分页标题#e#   改革后的音乐教育技术理论类课程主要包括:《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学》《音乐教学论》《CAI课件制作》《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中外音乐教育史》《现代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思想》《比较中小学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基础教育专题》《教育政策与法规》《论文写作基础》《试讲训练与案例分析》《音乐教育实习》等。其中必修课为:《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学》《音乐教学论》《CAI课件制作》《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试讲训练与案例分析》《音乐教育实习》等;选修课主要开设《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中外音乐教育史》《现代教育技术学》《中外音乐教育思想》《比较中小学音乐教育》《基础教育专题》《教育法规与政策》等。这只是一个思路,具体课程还可做适当调整。这个课程改革方案明显地强化了教育技术理论类课程,增加了教育选修课程。其实一个高校能否开设出更多选修课程,也是国际上衡量其办学水平和层次的重要标尺。   四、抓好教育实习工作,搞好实习基地建设   音乐教育实习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最后一道关卡。教育实习阶段的磨练,使学生更深刻地了解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树立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奉献的献身精神;同时通过音乐教育实习,也可检验同学们的素质能力,好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使我们出口的“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因此音乐教育实习对每个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也是当今世界高师教育改革的一大趋势。   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师范院校都存在着实习时间偏短、实习基地不稳、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绝大部分院校目前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实习的时间只有一个半月(六周),专科一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充分感受教师职业的神圣与光荣,培养为教育献身的精神,效果显然并不理想。看来适当延长音乐教育实习的时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和设置不进行调整与改革,那么要适当延长音乐教育实习的时间,切实抓好音乐教育实习工作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个别教育专家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有些院校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试验。西华师范大学及其音乐系就根据实际,调整了自己的教学计划。在大三年级专门用一年时间学习《音乐教学论》,其中教学法基本理论半年,学生试讲半年。在试讲期间,把大班试讲与小组试讲相结合。大班试讲由专门的学科教学法老师组织,小组试讲在全系范围内选调老师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讲”(老师示范)、“写”(教案)、“练”(学生操练)、“评”(互相评课)、“比”(各组间比赛)、“看”(到中小学见习观摩)的六字方针。试讲到某一个阶段,在全系高年级内组织“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在大四年级上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音乐教育实习。实习完后学校还要专门举行全校毕业生的“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各系推选一名选手参加)及实习成果展。这些都有力地提高了学生的师范技能和素质,使该校(系)毕业生的分配走势良好,连续几年就业率都在96%以上,先后被多家媒体报道,并被教育部授予“就业先进单位”。   此外,还要加大实习基地建设的力度,应广泛、长期和中小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定期召开实习基地中小学校长会议,听取他们对学生实习情况的意见及对高师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组织各系(科)分管教学的领导到实习基地进行考查和调研,掌握办学的第一手资料,以即时调整高师音乐院(系)的办学思路;还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制度:对毕业的学生进行成长经历个案跟踪,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邀请第一线的优秀老师座谈、交流,了解有关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新信息。   总之,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需要高师音乐院(系)的关怀和支持,也是高师音乐院(系)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只有继续强化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的思想,努力调整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大力推进教育技术理论类课程改革,适当增加选修课程门类,切实抓好音乐教育实习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才能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洪流面前赢得主动。当然,要真正贯彻落实这些举措,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也需要多学科的合作和课程管理制度的变革,单纯依靠某个系或专业是不行的。让我们主动参与到课改中来,密切关注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动态,为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由此推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