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伦理挑战

基础教育伦理挑战

本文作者:万光新 单位: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教师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优良的教育传统和不可动摇的师生伦理规范,但随着改革的大门逐步敞开,教育伦理也吸收着西方的民主、平等意识,这是对过去过分强调师道尊严的反正,体现了在“人”的观念下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和行为的标准。然而,在民办教育的背景下正常的教育伦理关系受到了挑战。众所周知,民办学校的投资者不能不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这样,当功利的色彩涂满了人的眼睛的时候,不要说传统教育伦理已经成为古董进了博物馆,就连刚刚学习的西方的民主、平等的理念也常常被扭曲成畸形。在此情况下,民办学校教师背着比公办学校教师更多更沉重的有形无形的包袱———尤其是教育伦理的悖反———给他们在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上带来了难以说尽的苦涩。毫不夸张地说,当今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承担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其中主要因素恐怕就是民办基础教育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追求双重功利(学校经济利益和教学效益)的行为,扭曲了正常的教育伦理。

一、民办基础教育畸形伦理关系透视

———学校与家庭的畸形关系

学校与家庭对孩子的教育虽然分工不同、责任有别,但都负有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现在不少家庭因为孩子上不了重点公办学校或认为民办校抓得紧,出于对孩子升学的极大希望,于是花大钱把孩子送到民办学校。相当部分的家庭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就应该能买到自己的希望。而民办学校因为没有政府的经费投入,正常运转均要靠学生收费,其中还包括投资者相应的经济回报,于是学生就成了民办校的衣食父母,就成了上帝。既然是上帝,他们的话也就是“圣旨”。于是家长一个电话,学校就诚惶诚恐,生怕家长把孩子转走;教师的一切行为就要围住学生转。这时候什么以人为本、什么尊重教师、什么促进教师的发展、什么允许教师有创造性的劳动等等,统统免谈。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与家庭之间正常的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伦理关系必然畸形化。而其中部分家长完全把握了学校的心理,学校因此只好委曲求全。试想,在这样的畸形伦理关系下的学校如何本着百年树人的理念去实施教育教学,教师又以怎样的心态去教育学生和进行教学工作?

———学校与教师的畸形关系

既然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崇高的神圣的伦理关系搀入了比较多的物质的交易成分,那么学校也就成了为“上帝”服务的机构。学校也必然不太可能以促进教师的发展为目标,不太可能给教师充足的人文空气。学校需要的是能让学生满意的教师。因此,招聘到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必须首先要转换角色。因为民办校的“理念”不同于公办校,尤其是教育伦理与公办校有比较大的差别,如果教师做不到这一点,他就难以受到学生的欢迎,也就很有被解职的危险。在此情况下,不少教师缺乏自信心理;缺乏崇高感、光荣感;他们无法把教育当成创造、当成艺术,他们不得不抱着打工的心态,只要不出问题,暂时做稳老师就是一种幸运。一个教学二十多年、市级骨干教师、受到学生和社会广泛好评、著述颇丰并在原市有较大影响的资深教师到了一所民办校,居然学生的满意率只有百分之二点七,这不禁让人发问:到底是什么变了?至于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更是形形色色,“妙招”迭出。先看出勤考核:教师病假要扣工资,而且扣得很重,如果生了大病,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休息,就很可能失去工作;病假如是,就更别谈事假了;有的学校教师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学生起床到晚上10点学生休息,教师如果不按照这个作息制度上班,就要被扣工资。再说教学实绩的考核:有的学校以学生成绩的高低为主要依据考核教师;有的学校把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也不问学生为什么满意和不满意;有的学校还有保失率的考核。可以说所有这些考核的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就“利益”。我不知道在这样的教育伦理关系中,在这样的学校教育伦理实践中,教师又如何能以一个平和的心态去教育教学?如何去创造性地艺术性地教育教学?

———学生与教师的畸形关系

不可否认,同等档次上民办校的学生比上公办校的学生整体素质要差,时常有那么一部分学生对教师不够尊敬,其语言行为超出了教师心理承受的能力。也许有人要说,什么时候都有不尊敬教师的学生,公办学校也有。此话确实不错,但是只要我们更现实一点就不难看出:这种现象出现的频率要远远高过公办学校,其程度也要重于公办校。更为关键的是学校家庭对这种现象的态度和做法:如果在公办学校,学校的态度可以强硬,该教育的教育,实在教育不了的可以勒令其退学,家长也不好说什么;但在民办校则不然,有的学习习惯差成绩差的学生,他不说自己没好好学,回家为了应付家长,就说教师讲的不好,家长自然着急,一个电话打到学校质问;有的学生行为习惯差,教师出于职业道德和习惯总是要管的,有时候也许管得急了点,那好了,学生立马投诉到学校。面对这些情况,有的学校的做法是不分青红皂白把责任全推到教师头上。对此情况,教师往往是忍气吞声,因为说出来还是自己的责任,只能说明自己无能,因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教师”。

———教师多重的心理负担

从上面的情况看,民办校的教师的心理无疑承受着非常人能够承受的负担:一是学校由于生存压力而不得不把负担转嫁到教师头上。二是由于学生道德伦理素质的差异,使得教学过程实施的困难及部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畸形的伦理关系给教育带来的困难和面对这些困难而无可奈何的心理负担。三是家长期望值过高和家长对子女的溺爱也极大地制约着教师按照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教学,而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升学,教师往往是出力而无功。四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有着很大的区别,尤其是养老保险,以一个工作25年到30年的教师来说,民办校教师的退休金(应该说是养老保险金)只有公办校教师退休金的三分之一,他们自然在心理上极不平衡。所有这些,统统形成了一种无法解脱的心理包袱,沉重地压在民办校教师的心上。

二、解决畸形伦理关系的对策

想一下子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畸形的伦理关系,减轻民办校教师心理上的负担,自然是不容易。它需要全社会的真情关注和理解,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后盾,需要整个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强有力的遗传。眼前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p#分页标题#e#

———端正办学思想,打造魅力品牌

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要从百年大计、振兴民族大业的高度出发,真正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学,而不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当然,投资者是不能不追求经济效益的,这里面就有个度,《民办教育促进法》早有规定。而且从发展的战略上看,切实打造自身的品牌,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力。要打造品牌,就必须卧薪尝胆,就不能急功近利。首先要加强自身的文化积淀,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做到这一步,必须尊重教育教学的规律,树立正确的理念,必须建立一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能力;其次要依法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要有依据,如《劳动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再者要规范学生的行为,特别是伦理行为,明白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主动学习,不是被动学习,但学生和家长绝不是左右教师和学校的主体,因为懂得并运用教育教学规律的人是教师,学校是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机构,千万不能错位。

———加强沟通理解,宣传教育规律

学校除了加强自身形象的塑造外,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各种方法向他们宣传教育规律。使之明白育人与学习的辩证关系,使之明白教育不是花钱到超市买东西,不是工业生产;使之明白被教育者因为遗传、家庭、社会的影响,其接受教育的效果会不同;使之明白被教育者因为个体因素,如非智力因素和智力因素的差异,其接受教育的效果也会千差万别;使之明白成才的标准不是惟一的,人的智力是多元的;使之明白基础教育是着眼于学生的基本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基本技能的运用,不完全是为了选拔。学校可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组织家长参观、家长自身经验介绍、请名人讲座、学生特长观摩等活动,让家长共同参与教育,取得教育理念上的共识。

———依法治教,积极为教师提供保障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要执行并监督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治校,对违反“法”和“条例”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相应的教育和处分。同时还应积极向社会宣传引导,让社会有一个宽容平和的心态看待民办教育,使社会明白民办学校只是与公办学校在所有制方面有所不同,民办学校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民办校不是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任何一种体制的教育,都不可能超越教育本身的规律。学校应自觉地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努力为教师提供积极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除了包括稳定合法的工资收入(公办校教师收入提高,民办校亦应相应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包括对教师的评价。评价必须合法、合理、合情,不能为学生的评价左右,不能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惟一标准,更不能把学生的流失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要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学校应创造浓厚的宽松的人文环境,教师的婚、丧、病、事假应按国家政策与公办校同等对待,学校也要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为教师谋利益,使教师有安全感,使教师有一个平和稳定的心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