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思考

艺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思考

艺术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艺术院校的学生大多以自我为中心,个性高傲、目中无人,觉得自己与众不同,当他们与人发生摩擦的时候更容易一触而发,采用过激手段来报复对方,不留余地。案例一中的张浩,案例三中的药家鑫都是这样的情况。性欲型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艺术院校学生形象好气质佳,还有一技之长,一些学生为了追求安逸奢侈的生活或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从事性服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甘当他人的情妇,违背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更有甚者组织,触犯法律。

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均为犯罪行为。在演艺圈,艺人吸毒的事屡见不鲜,莫少聪、孙兴、谢东等,都是深陷的泥潭无法自拔。在艺术院校学生吸毒的比例也远远高于普通院校。艺术院校学生喜欢刺激、追求另类,并且经常在娱乐场所出入,如果缺乏自控能力就容易沾染上。2010年,成都学生陈某考上大学后为感谢师恩,竟在宾馆开房请老师“溜冰”。邪教信仰型犯罪所谓邪教信仰型犯罪是指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陈果和母亲都是的痴迷者。2001年1月23日,她们参与了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陈果烧伤面积达到80%,深三度烧伤近50%,头部、面部四度烧伤,其惨状令人触目惊心,又深感惋惜。

我们不得不深思,当今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低下的孽根到底在哪里?艺术院校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课程但忽视文化基础课程,认为只要专业出类拔萃未来就会一片光明。他们上专业课积极认真,肯花大把的时间练习、钻研;上文化课则敷衍了事,心不在焉,当然对老师讲授的内容也置若罔闻。在不记名问卷调查中,64%的同学表示没有认真听过法律基础课,94%的同学认为学习法律基础对自己用处不大因此不愿意学,98%的同学表示课程内容枯燥,形式单一。这些数据无情的反应了目前学生对待法制教育的态度。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两课”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也是各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但是,这门课程理论知识多,生活实例少,使学生感觉枯燥。使得法律基础课变成了简单的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以人为本”,忽视了法律素质的教育。有的学校通过开设法制讲座的方式来进行法制教育。但是在艺术院校,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局面。即使学校邀请到专家来讲课,学生也不感兴趣,不会自觉去听讲。

艺术院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

根据德国一位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人智学”的创始人鲁道夫•史代纳(RudolfSteiner)的教育理念:0-7岁是孩子发展身体与意志力的时期;7-14岁是孩子情感成熟的阶段;14-21岁是人生命力活跃、情感充沛的反叛年代,是人判断力和独立思考意识发展的时期。因此,各个阶段孩子的成长历程都影响孩子的心智发育。进入大学的殿堂后,时间和氛围的宽松以及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大学生容易出现不良表现。要想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必须要家庭、学校、社会多管齐下,综合治理。2.1.1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在身体成长阶段,孩子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神经系统感觉并模仿,孩子的很多行为都能在父母身上找到影子。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家长对子女的溺爱也会使孩子的性格不健康发展。有一技之长的孩子,往往倍受别人的赞扬,这令其家长更宝贝自己的孩子。长此以往,孩子会妄自菲薄、目中无人,以自我为中心。大学是一个小社会,孩子在这儿不仅仅要学习各科知识,还要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和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生活在一起,有着不同的语言、不同的风俗、不同的生活习惯。太多的“不同”会使大家很容易发生摩擦。在艺术院校,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学生有着更宽裕的课余时间,加之他们随性、闲散、自我的性格,看待事物片面、肤浅、偏激。艺术院校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低,学生素质和文明修养较普通高校差,学生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这些都是引发犯罪的潜在火苗。

改革开放的浪潮把我国推向了经济迅速发展的洪流中,我国正在经历一个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期。这个过程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促使社会关系的重新组合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元文化大量涌入,我国形成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大学生本身人生观、价值观还不稳定和成熟,艺术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了解和接触到大量外国的文化,但又不能理性得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洋为中用,导致了一些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严重扭曲,从而引起了犯罪。比如: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并强调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它与我国传统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再如: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观念进入到我国后,不少人的爱情观和道德观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因此,有的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虚荣心,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

艺术院校学生有不同于普通高校学生的特点,因此艺术院校的法制教育也应该根据学生的特殊性来进行。根据华德福理念,7-14岁的孩子接受的是情感的培养,是情感成熟的过程。艺术院校学生大多是从小学习一门艺术特长,在这个阶段他们经过了更多的艺术熏陶和情感的培养,因此他们比其他的孩子情感更细腻,更敏感。在看待和处理事物的时候,他们容易钻牛角尖、走极端。此外,艺术院校招生要参考专业和文化两样成绩,而专业成绩占更重要的位置。因此艺术院校的学生文化成绩普遍较低,基础薄弱、修养不高。他们普遍不可一世,性格倔强,不能接收别人有不同意见,报复心强。加之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思想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所以遇到事情不能理性的对待和处理,往往意气用事,酿出祸事。

艺术院校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家长对孩子也过分溺爱,过分关心生活,却不重视教育。在艺术院校,家长给学生的零花钱普遍较高,除了日常的生活费,还有购买乐谱、乐器耗材等特殊的开支。艺术院校的学生攀比的情况特别严重,除了比专业,还比穿着打扮,比手机、电脑等用品,甚至开车上学的学生也不少。只要学生开口,很多家长都尽量满足学生的物质需求,不让孩子受“委屈”、让同学看不起,而不是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孩子的价值观。正是这样的情况使有的学生对物质方面的欲望和需求越来越强烈,极易产生嫉妒之心,这也是大多数学生贪图享乐、贪慕虚荣,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也有的学生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就经常出入酒吧、迪厅、游戏厅等这样的娱乐场所,易结识社会上闲散之人,沾染一些不良习气,也构成犯罪的一大诱因。#p#分页标题#e#

艺术院校在课程设置上侧重专业课程及和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和艺术修养课程,这类课程占有较大比重。而教育部规定高校开设“两课”的公共课程,开展得并不深入。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来说,大多数艺术院校在教授时都拘泥于课本,理论性较强、形式单一、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因此这门课程的出勤率低,学生即使去上课,也是人在教室心在外。在问卷调查中,94%的学生认为自己不会犯罪,法律知识对自己没有用处。学生有这样的态度及学校如此枯燥的教育方式,根本无法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效果。很多艺术院校现在对法制教育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采取定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及制作法制宣传栏等方式,但这些办法始终不能有效提高艺术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另一重要途径就是日常的思想道德教育。而艺术院校的辅导员,大多数也是学习艺术专业毕业的。因此,辅导员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缺乏并且不专业,平时对学生的教育通常是结合时事案例对学生说教,长此以往还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要想较好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需要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知识。

结语

近年来,艺术院校学生犯罪现象加剧,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亟待提升,加强法制教育的工作已刻不容缓。我们教育工作者应根据艺术院校的特殊性质,研究一套适用于艺术院校的法制教育方案,培养出更多品格、专业兼优的艺术人才。(本文作者:方可 单位:四川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