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法制教学系统创建思路

医学院法制教学系统创建思路

当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存在边缘化现实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多局限于教学计划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设置[4],该课程是由《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而成,其中涉及法律部分的内容削减到仅占总篇幅的1/3左右。根据本课题组对安徽省四所主要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调查:首先,开设该课程的学时数平均约49个,“法律基础”部分约占16学时(若按照原两门课计算,总学时至少在80个以上,“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超过30个学时),而内容几乎涵盖所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由于内容庞杂与课时太少导致教师无法对“法律基础”部分科学合理的讲授,势必使部分教师产生“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被弱化的错觉。这大大挫伤教师对该部分内容教授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严重影响教学效果,使法制教育在医学教育体系中被边缘化。其次,4所院校中独立开设《医疗卫生法规》课程仅为2所,1所融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还有1所没开设该课程;开设该课程的院校平均学时数约21个。1000名被调查学生对本专业所讲述的法律内容认为“学时适中、内容丰富、效果良好”的仅为27.58%[5]。其三,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学人文者医学知识欠缺,学医学者人文知识不足[6]。此外,还存在教育形式单一、教学方法落后、支持性环境不足和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等。

构建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新体系

国家、学校和社会应重新认识构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教育体系。在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应加强建设,并进行有效实施和科学评价。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提高认识,科学定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具备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法治观念”[7],有利于规范当前医药卫生行业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推进新医改目标的实现。首先,国家在制定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层面必须赋予法制教育的独立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应为医学院校构建一套完整且与医学道德教育并存的课程体系。高校应转变法制教育从属性观念,“突出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同等性”[8],使广大师生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要“尽量避免法律工具主义影响,真正将法制教育当成一种信仰教育”[9]。其次,医学院校应构建符合医学生职业发展需求,特别是新医改目标要求的法制教育目标体系。在构建中既要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要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又要突出“学校教育学科的课程性”;并充分发挥医德与法制教育的互补功能,实现两者协调发展、有机融合。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达到“知-信-行”的转化过程。

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对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明显滞后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医学专业知识的教育。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医疗执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严重匮乏,一些学生违法犯罪、日常违约受骗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医疗纠纷常见于新闻媒体。医学生法制教育难以适应现实社会和未来执业环境。改革和完善医学院校现有的法制教学体系,加强法制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是教育教学的基础和依托,教育是通过学科来进行的”[10]。建立符合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人全面发展需要的课程。因此,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应设计三个层次、实现三项目标。第一层次: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基础课程,重点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法学原理、宪法和基本法的理论及相关重点法条。使学生能够熟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和内涵、基本法知识,学会法律思维和增强法律信仰。第二层次:开设日常公共安全和就业创业方面的法律课程,重点掌握网络安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治安管理、就业促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公务员招考等方面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就业陷阱、反就业歧视,明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第三层次:加强职业法律教育,重点掌握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把医疗法律教育与临床专业课教学有机结合,使学生熟练掌握和运用“医疗法专业知识”、树立医疗权义意识;领会医事法律精神,增强“医疗职业的法律技能”,缓解当前医患紧张的关系。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逐步递进,通过对医学生系统的法制教育以实现医学人才完美的人格。

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途径及方法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应根据教育的特点和医学生的需求,突出学科课程的特性。在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基础上有效开辟多种教育途径,将法制教育贯穿于高等医学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基础性的作用首先,提高法制教育课堂效果。在灌输式教学的基础上,增加互动式、诊所式和实践性等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培养其法律情感;同时,学校适当增加学时数和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增设配套性的系列选修课程,增加涉及大学生安全和医疗行业中发生的典型案件,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学生主动参与,展开讨论、相互辩论,教师给予积极引导和总结。其次,综合研究医学专业课学科与法制教育相关内容,提炼出法制教育知识的渗透点,将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合于专业课的教学中。“此方法解决了由于学校课程繁多,难以为公民教育课挪出专门的时间和空间之难题”[11]。积极开设第二课堂,挖掘和利用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医学与法学均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制教育在课堂教育的主渠道外应积极探索新途径,延伸到教室外、到社会中去。一方面,将优质的法制教育资源引进校园、走进教室。通过聘请法学院校和三甲医院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专家担任医事法专业的教学、开设讲座等;邀请律师、人力资源和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走进校园。通过作报告、展板、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和开展巡回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学生走进乡村、走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制情况调研,参观司法机关、监狱和进入法庭旁听等方式了解社会违法犯罪现象等活动,用鲜活的案例对学生开展体验式的教育。此外,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社团应运用广播、报刊、宣传栏和互联网等作为法制教育的载体。形成多管齐下、各部门分工负责与相互协调参与的法制教育新格局。#p#分页标题#e#

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法制教育质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医学院校法制教育时效性的关键,关系着该学科教育的成败。教师的教育理念、知识结构、教学方法等都直接影响教学效果。首先,转变素质教育的观念。使广大教师尽快理解法制教育是一个科学合理的、具有开放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重要学科,法制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医学教育的互动、实践的过程,实现师生间、学生间平等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性。其次、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除引进法学人才和聘请专家外,加大教师在岗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专业教师、辅导员和学生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更新医学法律知识结构,掌握处理法律问题技能和提高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三、注重方法的时效性。总结历史和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和组织方式,体现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力求满足各类医科院校、教育主体和主导者在不同阶段的具体需要。

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过程。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是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价值增值的过程”[12]。对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价值判断,既促进教师法制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又检验该法制教育体系下学生的学习效果:即重点检查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认知,培养法律情感,形成自觉守法、护法和用法行为。在目的上,注重评定法制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并作出相应价值判断。根据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在指标设定上,按照教育主体和教育指导者不同设定相应指标体系。设定内容应具有确定性与开放性结合,权重系数注重理论与实践统一,量化功能与可操作性相协调。在方法上,强调对学生教育效果评价。对不同学习阶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专业基础课学习阶段。以采取法律基础理论考试为主、参加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及社会实践等考核为辅;临床实习阶段。以考核学生对医事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如在各科室轮转结束时,结合科室相关病例,考核学生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病历的书写与保存等医疗法律和卫生政策掌握情况。就业求职阶段。重点对学生的契约意识的考核,对其所掌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劳动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尤其是对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具体运用就业法律能力的考察。同时,还应把自评、师评、生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贯穿于高等医学教育的始终,使法制教育能够满足医学生全面发展与构建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本文作者:闫志 单位: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二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