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和发展难点

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和发展难点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这一目标充分体现出中央对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在纠正资源和环境责任缺位方面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接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干部管理部门的书面委托,依法对相关单位或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财政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在这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采取的审计方法主要是从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方面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全部业绩进行评价和鉴定。

二、资源和环境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得地位和作用

1、从政治角度分析资源和环境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主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的是一种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与资源和环境始终是一对矛盾的两个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管理目标下,企业的发展必定会以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因此,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指标不能仅仅考虑GDP等经济发展指标,更应该注重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审计机关必须要将资源和环境审计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当中,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部分。

2、从经济角度分析资源和环境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一个国家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走向经济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过程即称为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素质的提高。我国改革开放已30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并且这种代价是不可逆转的。过去,过分迷信“库兹涅茨曲线”假说,依靠经济增长达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地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经济增长还没有达到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能力之前,我国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就可能已经趋于崩溃。

作为宪法赋予独立地位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审计发挥的是预防、揭露和抵御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刘家义,2008)。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再以速度论英雄,而是将经济发展的结果与形成当前结果所付出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进行对比分析,这有助于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重视经济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3、从法律角度分析资源和环境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环境法律、法规是审计人员从事资源和环境审计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和规范被审计对象是否符合规范的准则。实际中,有些地方政府和经济部门并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只重视增长率,忽视资源损耗率;重视短期效益,忽视长远利益;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毁灭性开发稀缺的自然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审计机关有责任据此对负有经济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三、结论

资源和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当中是完善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和实践体系的必然。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机关要建立一套相关的指标评价体系(如: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有量完成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三废”处理率等),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与消耗的资源数量和环境污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贪污、挪用环保专项资金;是否包庇、放任、纵容重要资源使用和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干预环境执法或监管不力;其决策是否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重大环境影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