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现况综述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现况综述

作者:贾一伟 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相对集中从各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居前三位,这3所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分别有6家、4家和3家,分别占高校上市公司总数的24%、16%和12%.另外,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设立的有1家.从行业分布看,高校上市公司处于高科技行业的比重明显高于市场整体(见表1).市场份额有所下降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高校上市公司市场份额相对有所下降.高校上市公司总资产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0.6%以上,2006年下降到0.2%,2010年进而降低到0.09%;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1.6%以上,2006年以后则降低到0.5%以下.这主要是相对于市场总体规模的快速扩张,高校上市公司的发展相对滞缓所致.2001—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与总资产占市场的比重如表2所示.再融资相对规模逐步缩小高校上市公司多属于高科技行业,上市后融资需求较大.但从实际募资金额看,高校上市公司近3年再融资规模相对于市场整体逐步缩小.2008—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分别为218亿元、26.35亿元和179亿元,占当年市场再融资金额比重分别为1.03%、0.92%和0.26%,占比呈现不断降低态势.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如表3所示.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状况

高校校办企业要有长足发展,除了要发挥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外,还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校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3].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持股结构较为分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比例较低与激励机制不足.

1高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低从股权集中度水平看,最近10年高校上市公司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4.41%、44.43%,均低于市场平均的36.11%、57.71%.从股权集中度变化趋势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市场整体股权集中度都呈现逐步降低趋势,但前者下降的幅度更大.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2001年的37.61%到2010年的24.41%,下降了120个百分点,而同期市场平均仅下降8.17个百分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也表现出类似特点.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情况如表4所示.

2内部治理差异主要体现在专门委员会设立高校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其他公司差异不大,主要体现在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比例上.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变量和设立专门委员会比例的对比分别如表5和表6所示.从董事会规模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没有差异,平均都为6人;从两职兼任情况看,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没有董事长与总经理同为一人的情况,而其他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平均为14.93%;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重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较为接近,分别为61.51%和59.13%.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设立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比例与其他公司非常近似,都接近或达到100%,而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比例低于其他上市公司.2010年,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高校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47.62%、538%,而其他公司则为71.12%、70.50%.

3激励机制有待健全从2010年当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43家,但其中仅有1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达安基因).从2011年情况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125家,但仅有3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是同方股份、泰豪科技和浙大网新.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市场表现

最近10年来,高校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群体,经营业绩并不理想,盈利能力和业绩成长性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1盈利能力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2001—2010年期间,大部分年份中高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低于市场整体水平.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0%、47%和7.43%,而整个市场分别为11.33%、127%和14.22%,前者明显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对比情况如表7所示.

2业绩增长慢于市场整体水平除个别年份外,高校上市公司业绩成长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1—2010年期间,有8年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仅有2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仍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8%、10.88%、15.26%,而整个市场分别为220%、8.17%、468%,除2009年外,前者都远远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如表8所示.

3估值表现不如市场整体水平除2001年外,高校上市公司近10年来平均市盈率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2008—2010年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市场水平的差距有所拉大,但2010年有一定的恢复.这说明市场对高校板块评价不高,对高校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前景并不乐观.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表9所示.

对我国高校上市公司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表现与公司治理的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高校上市公司发展不够理想,资本市场对高校产业发展支持不够.本文发现,近年来高校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市场份额下降、业绩及成长性不尽如人意,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速度及质量都有待提高.尽管高校上市公司集中于高科技行业且规模较小,但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数量较少,且集中于清华、北大等少数高校,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较不平衡.而高校公司新上市数量较少、再融资相对规模不大,则说明资本市场支持不够.两方面的对照说明,高校校办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不畅.

(2)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国内校办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4],而高校与科研院所公司上市能有效完成科研成果转化[1],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功能.高校上市公司曾因高科技概念而受到投资者青睐,高校板块曾一度被视为高科技上?公司的风向标.但较多高校上市公司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校高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优势的力度不够;部分高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广泛,与所属高校科研优势关联不大;不少高校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较为欠缺,能够将高校先进研究成果转化成具有竞争力科研产品的案例不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性也不强,阻碍了高校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2011年工大高新(证券代码:600701)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大豆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及商业服务,主营业务与所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工科方面的科研优势相关性很小,基本没有起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作用.#p#分页标题#e#

(3)发行上市标准不适应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上市.高校企业往往是学校投入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而创立,学校的品牌、资源、科研支持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部分校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技术水平领先、市场潜力巨大,但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迫切需要资本市场资金支持.但当前首次公开募股(IPO)对于独立性和盈利性的要求较严格,把一些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挡在门外,阻碍了资本市场对这类校办企业的支持.如清华控股旗下的博奥生物公司主营生物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重大疾病判断与检测、运动员药检等,技术在国外权威专业杂志排行始终保持在全世界前4名,市场潜力巨大且技术一流,其持续的研发与市场开拓急需资金支持,但囿于新股发行对盈利性的要求难以上市,目前仍然由清华大学给予支持.

(4)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不适应也不利于高校企业上市.财政部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在国内上市含国有股的公司,须按IPO发行数量的10%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相对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一般国有企业,高校企业往往以学校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投入企业,国家实际投入资金较少,比照一般国企相同处理不一定合理.若上市前高校持股低于或接近发行数量的10%,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规定意味着上市后高校股东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这可能驱使高校股东在上市前将股权转让或高校及相关科研人员利用掌握的技术与科研成果另起炉灶而对高校上市公司形成竞争.

政策建议

为解决我国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除继续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公司治理[5],进一步加强高校技术和智力资源对高校校办企业的支持外,资本市场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高校校办企业所代表的“小而新”公司的特点,促进资本市场与高校校办企业的对接.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1)借助上?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高校企业本身具有科研与技术优势,科技创新能促进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而上市公司具有融资便利优势.应大力推动真正有科研竞争力的高校企业与上市公司间的并购重组活动,通过高校企业并购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高校企业,借助资本运作平台,孵化创新技术,培育创新企业,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

(2)提高发行上市制度的灵活性.我国高等院校校办企业以科技型、文化智力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大都是规模较小、主业单一、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具有“小而新”的特点.这些高校校办企业在创业早期资金需求量大,自有资金不足,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而当前上市发行制度中财务指标门槛较高,风险投资基金不愿意投资前景不确定、风险较大、近期上市可能性较小的创业早期企业.上市发行制度对于财务条件的硬性规定使许多科技企业既得不到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也得不到资本市场的引导性融资支持.为了增强资本市场对“小而新”企业的包容性,应提高上市发行制度的灵活性,优化发行上市标准,降低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市场准入的财务指标要求,同时强化这类上市股票的市场风险揭示.

(3)创新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我国高校上市公司多数规模不大,每次再融资数量要求较小,但有着持续再融资的需求.而现行再融资制度审批标准高,实施周期长,不利于满足这类公司的融资需求.因此,可以创新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为这些有“小额”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开辟再融资“绿色”快捷通道,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的作用.

(4)豁免高校校办企业上市10%股权划转.高校校办企业的学校持股部分在性质上更多地属于法人股而非国有股.将这部分股份视为国有股并在上市后按一定比例划转为社保基金,在法律层面上依据不充分,在现实中不利于高校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稳定,影响了很多高校校办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因此,可以参照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规定,对于高校校办企业上市10%股权划转也予以豁免,具体可依据《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置相应的豁免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