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监管强化路径研讨

城建档案监管强化路径研讨

本文作者:邵伟 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银浪街道办事处

加强协调,创造利于城建档案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环境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建档案管理的体制环境、法律环境、人才环境、创新环境等。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认真理顺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好与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政、交通和水利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关系,理顺好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做到体制顺畅、依法治档、创优争先、业绩突出,保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城建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收不到档案就谈不上利用。过去,不少报建资料、地下管线资料、测绘资料等收不到、收不齐,竣工图没有真实反映建设成果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抓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必须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主动到项目工地开展业务指导,并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城建档案收集的工作职责、内容、质量要求和验收移交的程序,提高城建档案的收集质量、收集效率和进馆率。

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电子档案具有纸质档案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够准确、及时、高效地形成、传递和管理信息。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已经是城建档案馆发展的必然方向。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要从档案的形成、接收、保管和利用中实现数字化;要与电子政务建设相衔接,实现在互联网上办公,在互联网上直接形成、接收、保管、编研、鉴定、查询利用;要建立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库,形成保密层、半开放层(内部层)、开放层信息系统,通过权限管理,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

加强馆库建设,提高城建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

档案接收进馆以后,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为此,应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提高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据了解,我国很多城市的档案馆库都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建设,面积小,设施落后,不少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馆库条件非常差,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城建档案发展的需要,急需建设档案馆库。因此,各地要抓住机会争取建立新的档案馆库,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兴建,并加强档案库房安全设施建设,安装自动消防设施,提高防火能力,建立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保证档案库房控制在规定的温湿度范围,装备安全监控设备,保证档案安全受控。同时,要根据档案保管要求,加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库房档案的安全。

挖掘档案价值,提高城建档案利用水平

城建档案不仅反映的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能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作用,还承载着城市发展的文明,对研究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挖掘档案的内在价值,积极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为政府、项目、社会、群众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挖掘档案价值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处处以保密为由,把档案“密封”在库房中,当作“宝贝”不给使用。而应根据有关规定,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同时,制定查询利用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如利用馆藏档案在“三旧”改造、建筑节能、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防灾减灾、房屋建筑普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研究城市建筑文化的发展、城市建筑历史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依法治档,推动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档、依法行政。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必然会阻碍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法律体系,如建议尽快出台城建档案利用规定,各省、市要根据上位法制定地方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等;要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严格执行预验收制度等;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及其他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和办事程序、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增加办事的透明度;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业务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办事指南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