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市容整治突击方案

区政办市容整治突击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委书记在视察路、农贸市场座谈会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整治突击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保洁质量、市容市貌有质的提升为目标,以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保障,迅速掀起市容市貌整治新高潮。   二、工作目标   从8月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整治突击月活动,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和营造,为我区提供一个优美整洁、靓丽美好的市容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环境卫生整治   1、清扫保洁必须做到提前普扫,延时保洁;全面普扫,随时保洁。夏季作业时间调整为每天6:00至22:30,其中7:30前完成第一轮普扫。特别要加强早、中、晚三个重要时段的保洁,达到“三无六净”标准。责任单位:环卫所。   2、垃圾收集处置做到全覆盖。完善垃圾收集网络,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规范清运环节。责任单位:环卫所。   3、督促沿街单位、店面经营户和居民严格实行垃圾袋装,落实“门前三包”。对乱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全面检查主次干道分类式垃圾箱,对破损的要及时更新,同时全面清洗垃圾箱外壳,做到美观、整洁。责任单位:环卫所。   (二)摊点群整治   对设置为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临时销售点要加强管理,同时对非设置地点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占道经营整治   取缔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禁止占道摆放物品;禁止向人行道乱排、乱倒污水。摩托车、自行车按划线范围有序停放。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渣土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整治   规范、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工地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出入口硬化,进出车辆冲洗,不带泥上路,并加大巡查力度,力保沿线路段无抛洒或及时清除抛洒。对于建筑垃圾(包括装潢垃圾)的处理,统一引导(暂时)倾倒在新一中施工工地填土,生活垃圾绝不允许混杂其中。已经乱倒而无法查处的建筑垃圾由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处理,经常乱倒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必要时商请区住建委或有关单位建设绿化带或隔离设施。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五)沿街立面风貌整治   全面清除主次干道沿街立面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破旧遮阳篷;更新破旧横条幅、广告牌及路灯杆广告,进一步规范横条幅、广告牌、店招店牌制作、;督促沿街单位和店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及时清除牛皮癣、乱贴乱画、乱晒乱挂、乱堆放现象;因污损影响市容市貌的店面要责令其清洗出新;督促沿街单位、店面门前花坛、墙根下清除杂草、垃圾。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六)路、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加强路蔬菜早市批发市场市容环境整治,清晨蔬菜批发地点以大拇指和牌楼处为点,不得在路经营。批发经营活动必须在7:20之前全部撤离,以方便市民出行。禁止在路、大拇指路段、向阳路、步行街、老市场路口、原二中道路、菜市场牌楼等处车行道、人行道上随意销售农副产品、商品和烧烤等。农民季节性自产自销水果(含甘蔗)一律在自产自销点销售,其他流动销售可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从8月10日,每天由领导带班,上早班的执法队员7:00前必须到岗,对路蔬菜早市批发市场的摊点进行有效疏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努力形成整治活动的强大合力。成立区城管执法局市容整治突击月领导小组,组长由江立新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勇军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楼凯、张敏。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开创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带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切实把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到位。各责任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于乱倒垃圾、私自焚烧垃圾、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和绿化树木、渣土遗撒、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的,由区城管执法大队调查处理;一时不能破案的,交由各日常管理单位先行处置。各部门对发现的职责范围内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局领导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发现主观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发现非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脏乱差”现象或行为,请相关人员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文明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进一步强化市容和保洁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细则》,兑现奖惩。同时在突击月活动中,局里将拿出专项经费用于突击月活动奖励,在全局开展突击月评比活动,评出一、二、三等奖,各奖150、100、50元;对在突击月活动中表现不好的人员,正式工给予通报批评,临时聘用人员坚决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