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污染物减排指导方案

市政办污染物减排指导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突出抓好电厂脱硫、水泥厂脱硝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定,确保圆满实现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安排   (一)总体目标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在年基础上削减0.143万吨,削减率3.2%;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0.264万吨以内,在年基础上削减0.0054万吨,削减率2%。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年底,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47万吨以内,在年基础上削减0.0002万吨,削减率0.4%;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3821万吨以内,在年基础上允许增加0.0015万吨。   (二)重点工作   1、增加水污染物削减能力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严格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减排核查要求,预计新增COD削减量2102.4吨,新增(NH3-N)削减量210.24吨。   (2)风景区污水处理厂(0.22万吨/日)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预计新增COD削减量95.04吨,新增(NH3-N)削减量9.5吨。   (3)县污水处理厂6月底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处理规模1万吨/日,预计新增COD削减量86.4吨,新增(NH3-N)削减量8.64吨。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预计新增COD削减量226.91吨,新增(NH3-N)削减量8.19吨。   2、增加空气污染物削减能力   加快燃煤电厂、供热企业脱硫和水泥厂脱硝设施建设,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监管,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1)市热电厂完成6#机组脱硫工程项目建设,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年新增SO2削减量1716.714吨。   (2)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完善DCS系统建设,符合减排核查要求,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年新增SO2削减量1886.808吨。   (3)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年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年新增SO2削减量1011.984吨。   (4)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70%,预计新增SO2削减量346.8吨。   (5)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70%,预计新增SO2削减量298.54吨。   (6)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NOx削减量96.22吨。   (7)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NOX削减量90.29吨。   3、提高主要污染物综合削减率   加强管理,提高市热电厂1#—5#机组综合脱硫效率,同时完善DCS系统建设,符合减排核查要求,力争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70%,预计新增SO2削减量430吨。提高已投运的3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不断提升削减能力。   4、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突出结构减排,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对污染严重的县德全亚麻有限公司、县南华糖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关停,预计新增COD、氨氮、SO2、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为676.74吨、4.43吨、100.65吨、21.22吨。   通过推进以上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我市预计年比年新增COD削减量3187.49吨、NH3-N削减量241吨、SO2削减量5361.496吨、NOx削减量207.73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保证各项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把好项目审批和验收关,做到预防为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污染物减排管理力度,确保减排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目标考核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定期公布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主要依据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责令限期治理。#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