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酒类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市政办酒类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质量安全专项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全市酒类生产秩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产地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制度,提高全市酒类产品质量,深入推进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责任,严格酒类各环节监管。

1.严格酒类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核新建、期满换证、变更等酒类生产企业,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单独审核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处理,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注销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2.严格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验酒类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坚持先照后证,依法登记注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加大对流通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随进抽检制度,逐步推行异地检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3.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和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依法严惩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酒类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制抽检、监测范围和频次,特别要强化对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以及酒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等物质的监督抽检和监测,严格落实随机抽检制度,加强快速移动检测车进厂到户现场检测的频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要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从原料采购、生产、仓储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实现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黑窝点”。各地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对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依法进行全面彻底清缴。加大对酒类专营店、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识、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酒类经营中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原酒加工灌装监管。对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要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向不具备酒类生产资质的单位销售原酒。?

3.堵塞制假原料来源。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对进口原料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酒类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取缔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单位,严厉打击生产假冒酒类产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

4.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酒类生产企业有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在严厉查处问题品牌产品的同时,还要依法暂停该企业所有品牌产品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查明情况并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信息及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监管不力、辖区内长期存在非法制售窝点未及时查处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9月7日-9月17日)。?

各地酒类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酒类质量安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安全整治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情况,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为进入全面检查阶段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9月18日-年2月29日)。?

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重点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杂店、仓买和小餐馆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强对散白酒和果酒的检查,切实保障农村酒类市场消费安全。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销售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p#分页标题#e#

1.彻底清查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各地要对辖区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备案登记制度。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证),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证)的酒类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通过此次安全整治,各地要全面掌握酒类流通企业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

2.严格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各地要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对不使用随附单或随附单使用不规范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各地要积极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认真记录辖区酒类经营者领取随附单情况。?

3.全面检查台账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各地要认真检查酒类经营者3年内的酒类购销台账以及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况,凡是未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保存不当或未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酒类经营者,均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

各地于年3月1日前将本地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酒类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组织质监、卫生、工商、公安、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二)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酒类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酒类生产者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依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加大惩处震慑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信息及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完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投诉赔偿监督机制,特别要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酒吧、酒类专营店、批发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销售量大的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酒类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以及惩处措施,定期开展案例警示,使其知法守法,自觉规范生产行为。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兑现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生产人员等主动提供线索。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对酒类行为的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围绕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酒类违法生产行为等内容进行宣传。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